等級賦分是按統一規則,由原始成績進行等級劃定后,再由等級轉換而來的分數。轉換后賦分成績滿分為100分,賦分起點為30分。先將每門再選科目考生的原始成績從高到低劃分到A、B、C、D、E共5個等級,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分別約為15%、35%、35%、13%和2%。再將A至E等級內的考生原始成績,依照等比例轉換原則,分別對應轉換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個分數區間,得到考生的賦分成績。
高考成績公布時,考生查詢到的再選科目成績是等級賦分后的成績,不需要考生自行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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