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的最新招生章程已于2024年05月15日正式發布!高考志愿填報該校時請認真閱讀官方權威發布的招生章程,了解報考具體都有哪些限制條件!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校標識碼:4132010849。辦學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學苑路26號。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全日制專科生,頒發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蘇省中職職教高考、全國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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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七條? 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執紀審查室負責監督各項招生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兼顧歷年招生錄取情況,綜合分析、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考生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參與專業排序。
第十二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先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逐個對照考生的專業志愿錄取,不設專業級差。
投檔分相同時:
1.江蘇省中職職教高考專科第一批次按照江蘇省中職職教高考專業技能考試成績、數學成績排序。
2.普通高考文史類、實行“3+1+2”模式首選科目為歷史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普通高考理工類、實行“3+3”模式和“3+1+2”模式首選科目為物理的考生按照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普通高考藝術類按照文化總分、語文成績排序。
第十三條? 填報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進檔考生,在所報專業已滿的情況下,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未填報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進檔考生,在所報專業已錄取滿額的情況下作退檔處理。學校將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安排調劑專業志愿的參考。
第十四條?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的原則錄取專業。
第十五條? 學校不限定考生的外語語種。學校開設的外語公共基礎課語種為英語,通過校內選拔的學生可選擇日語。
第十六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江蘇省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標準,按學年度收取學費、住宿費、暖氣費。
1.學費:管理服務類專業4700元/年、工科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年(《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
2.住宿費:新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根據公寓條件收費800~1200元/年(《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文件)
3.暖氣費:100元/年(《關于核定徐州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宿舍暖氣費標準的批復》徐價費〔2008〕100號)
4.新生入學體檢費:86元。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體檢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入學資格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獎、助、貸政策
1.在校學生可參加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企業獎學金等的評定。
2.30%的在校學生可獲得校級獎學金,最高2000元/年。
3.學校視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狀況定期或不定期地發放臨時困難補助、生活補貼、交通補貼等,同時校內設立學生勤工助學崗位,解決其生活困難。
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最高4300元/年。
5.評定為建檔立卡及五大類特困家庭學生可享受最高4300元/年的國家助學金,同時符合減免學費條件的建檔立卡生可以申請減免學費。
6.家庭經濟困難新生憑錄取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到當地資助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最高可貸16000元/年,如所在地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的,可來校報到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網站:http://zsb.jsviat.edu.cn/ ,招生微信號:jsjzizs,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516-83889021、83888688、83996351,各專業招生咨詢電話詳見學校招生網。學校執紀審查室監督電話:0516-83882922。
第二十二條? 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須憑有關證明,提前向學校申請延期報到;逾期不報到且未申請延期報到者,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網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從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政策發布、解釋和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有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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