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警察學院2024年的最新招生章程已于2024年05月11日正式發布!高考志愿填報該校時請認真閱讀官方權威發布的招生章程,了解報考具體都有哪些限制條件!
甘肅警察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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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證我院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范招生活動,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教學〔2024〕2 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三部門《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9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等和我省高校招生政策的相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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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甘肅警察職業學院;
英文名稱:Gansu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主管部門:甘肅省公安廳;
辦學層次:專科。
第五條??甘肅警察職業學院辦學地點:甘肅省蘭州市皋蘭縣北辰南路1717號。
第六條??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創建于1949年9月,是公安部、教育部核準的一所專科層次的全日制公安高等職業學院,隸屬甘肅省公安廳領導和管理,是甘肅省優質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我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擔任。
第八條???我院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我院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院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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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十條??招生專業:
(一)公安專業:刑事偵查、刑事科學技術、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網絡安全與執法、經濟犯罪偵查、警犬技術。
(二)普通專業:司法警務、法律事務、建筑消防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安全防范技術、民航空中安全保衛、網絡輿情監測、社區矯正、社會工作、司法鑒定技術、黨務工作、現代文秘。
第十一條??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及甘肅省相關文件要求按需編制,其中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5%。
第十二條??普通專業招生計劃根據社會對安保技防及基層社會治理等專門人才的需求和學院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等統籌編制,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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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報考公安專業的資格條件及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要求
第十三條??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取得2024年高考資格,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四)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立志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五)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級中學畢業,參加我省2024年高考且高考時戶籍在甘肅省;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合格標準。
第十四條??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由甘肅省公安廳組織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第十五條??政治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政治考察主要對考生的政治素質、思想品行、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情況,以及考生家庭成員等關系密切人員有關情況進行考察。
第十七條??面試主要對考生的體貌外觀、報考動機、言語表達、動作反應、心理素質等進行評測。
第十八條??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無色弱。
(五)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膝外翻脛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第十九條??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一)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第二十條??考生外語語種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謹慎報考。
第二十一條 ?報考公安專業的資格條件和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最終條件和要求依照公安部、教育部及甘肅省教育廳、公安廳關于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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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報考普通專業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二條??報考普通專業的考生,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三)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第二十三條??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一)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三)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四)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因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尚在處罰期內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高考報名后至開考前,如發現考生有上述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情況,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取消其高考報名資格。
第二十四條??報考普通專業的考生無須參加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第二十五條???報考普通專業考生身體條件。身心健康,無文身、無傳染病、無色盲、無色弱和斜視及各種殘疾。男性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及以上;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體重指數在17.1至25.7之間;雙眼矯正視力均為5.0及以上。其中,報考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的男生身高172厘米及以上至185厘米及以下,女生身高162厘米及以上至175厘米及以下。
第二十六條???報考普通專業考生年齡不超過22周歲(2002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外語語種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謹慎報考。
第二十七條???報考普通專業考生在填報志愿前須對照招生專業身體條件進行自測,學院錄取時按照上述標準及條件對照考生高考體檢表進行錄取,入校后學院統一進行體檢復查,對不合格或不適宜在所錄專業學習的,進行專業調整或予以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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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招生辦法
第二十八條 ??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具體志愿填報批次及時間詳見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有關通知要求。
第二十九條 ??公安專業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安排以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公告為準。
公安專業無精準扶貧專項計劃。
第三十條 ??普通專業志愿填報
甘肅生源考生、報考精準扶貧專項計劃的考生,依照我省教育考試院規定,按時進行網上志愿填報;其他省區考生根據本省區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進行網上志愿填報。
具體志愿填報批次及時間詳見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有關通知要求。
第三十一條???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在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均合格的基礎上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依次錄取。
報考普通專業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依次錄取。
第三十二條???我院招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達。被我院公安專業錄取的考生,將在甘肅省公安廳、甘肅警察職業學院指定網站進行公示。
第八章 ?復審復查
第三十三條???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后1個月內,按有關規定對學生報考資格、生源地、體格狀況和學籍檔案等進行復查。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普通專業學生報到后,按有關規定開展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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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畢業與就業
第三十五條??我院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甘肅警察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十六條???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等部門《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和《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我院公安專業學生在畢業時達到畢業條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
第三十七條???普通專業學生不能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
普通專業畢業生可根據學院與有關市縣公安機關、人社部門、或其他政法單位等達成的意向性畢業生就業意見雙向選擇就業,也可依照學院與北京、廣州、深圳、蘭州等地機場簽署的就業協議擇優安置就業,還可以依照國家相關政策自主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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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收費標準。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于我省高等中職院校收費問題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學費每生每年4500元;按照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文件規定的標準,住宿費4人間每生每年1200元、6人間每生每年1000元。制式服裝費按標準收取。
第三十九條??學生待遇及管理。學生入學后,統一著制服,實行警務化管理。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院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等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四十條??我院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學院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全程進行監督。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學院紀檢監察督察辦公室聯系電話:(0931)5683321。
第四十一條??甘肅警察職業學院招生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皋蘭縣北辰南路1717號,郵政編碼:730200;
(二)招生咨詢電話:19993132725 ?19993132726;
(三)招生專題網址:http://www.gsjcxy.com/category/zsjy;
(四)學院網址:http://www.gsjcxy.edu.cn;
(五)學院微信公眾號:甘肅警察職業學院。
第四十二條??甘肅警察職業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與本章程有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本章程公布后,我院名稱、辦學層次、招生專業等發生改變的,以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甘肅省公安廳發布的相關文件規定和我院公布的招生簡章及相關招生宣傳材料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由甘肅警察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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