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財經大學2024年的最新招生章程已于2024年05月08日正式發布!高考志愿填報該校時請認真閱讀官方權威發布的招生章程,了解報考具體都有哪些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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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內蒙古財經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招生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招生錄取過程中,學校自覺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內蒙古財經大學
2.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碩士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
4.學校代碼:10139
5.學校地址:西校區:呼和浩特市北二環路185號
? ? ? ? 東校區:呼和浩特市海拉爾大街47號 ? ?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執行國家和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第六條?學校紀委負責招生期間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受理考生和家長投訴意見,依據相關規定對行為違規考生和工作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2024年內蒙古財經大學面向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以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發展為原則,制定和申報2024年招生計劃。具體招生專業計劃以上級主管部門實際審批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結合考生成績擇優錄取。
第九條?學校錄取工作全部采用網上遠程錄取的方式。
第十條?提檔比例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招生條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二條?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采用“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對在我校投檔比例線上且已經投檔我校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以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當所有專業志愿都錄取完畢后,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由省級招生部門按規定投檔到我校的考生,優先執行教育部相關優先錄取政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對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下同)、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如提供同分排位,同分排位靠前考生優先;如不提供同分排位或同分排位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第十五條?有特殊要求的專業:
1.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2.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外語課程只開設大學英語,其他語種考生慎報。
3.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投資學(財富管理方向)專業只錄取填報專業志愿的考生。以上專業(除國家有特殊規定外)不接受轉專業申請。
第十六條?我校預科班錄取時不分專業,預科結束后,根據教育部、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文件精神及規定,轉入相關招生專業學習。
第十七條?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建立了“獎、助、貸、勤、補、減、免”七位一體資助工作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無法籌集,可通過“綠色通道”先行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可以按照資助相關政策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困難學生補助、學費減免,可以申報各項獎助學金、可通過勤工助學獲得勞務報酬,可參加預征入伍申請學費減免、學費補償代償。
第五章 學費、學歷與學位
第十九條?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以內蒙古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校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培養和管理。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制期限內,對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并頒發內蒙古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士學位并頒發內蒙古財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考生可通過學校官網、學校公眾號和電話咨詢等方式獲取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專業介紹、錄取結果等詳細信息。
第二十二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imufe.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www.imufe.edu.cn/zsxxw/
招生咨詢電話:0471-5300555 ?0471-5300312
招生辦公室電話:0471—5300319
通訊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北二環路185號內蒙古財經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010070
第二十三條?內蒙古財經大學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
第二十四條?本招生章程由內蒙古財經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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