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濱海學院2024年的最新招生章程已于2024年05月07日正式發布!高考志愿填報該校時請認真閱讀官方權威發布的招生章程,了解報考具體都有哪些限制條件!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青島濱海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青島濱海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
第三條?青島濱海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與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青島濱海學院??學校代碼:10868
第五條?學校地址:1.青島西海岸新區嘉陵江西路425號(小珠山校區)
? ? ? ? ? ?????????2.青島西海岸新區山川路1568號(大珠山校區) ??????
第六條?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校招生工作。同時設立招生錄取工作紀檢監察小組,監督全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學校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發展規劃科學確定2024年招生計劃規模,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辦公室依據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招生政策,結合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關于2024年招生的相關文件規定。
第十四條?錄取規則
1.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對選考科目的規定按照當地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類別執行,選考科目與報考專業要求相匹配。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2.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藝術類專業使用生源省統考(聯考)成績。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4年藝術類招生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在實行綜合成績的省份,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對應科類省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于還沒有實行綜合成績的省份,對投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
3.錄取專業確定辦法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且按照專業進行投檔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檔原則,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直接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
其他省份,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清”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4.我校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關加分、降分錄取的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本科護理學、口腔醫學、康復治療學、專科護理專業要求無色弱、無色盲、無肢體殘疾。
第十六條?本科英語、翻譯專業限英語語種并要求英語單科成績達到及格(如滿分150分須90分)及以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建議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其他語種考生慎報;專科應用英語專業限英語語種,專科應用日語專業限日語語種。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七條?各專業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條?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寄發通知書、登錄學校網站查詢等。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退費按照山東省政府辦公廳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勤、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 ? ?
第七章?入學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組織開展新生復查工作。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按照教學計劃的要求,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青島濱海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2-86728687
紀檢監督電話:0532-83150198
傳真:0532-86728555
網址:https://zsb.qdbhu.edu.cn
第二十六條?我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濱海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青島濱海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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