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職業學院2024年的最新招生章程已于2024年05月15日正式發布!高考志愿填報該校時請認真閱讀官方權威發布的招生章程,了解報考具體都有哪些限制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城市職業學院,院校標識碼4132014001,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設有溧水(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高山路1號)、新街口(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游府西街46號)兩個校區。三年制高職學生全部就讀于溧水校區。
第四條 學校簡介:南京城市職業學院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辦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下設數字文創學院、數字財商學院、智能工程學院、康養工程學院四個二級學院,專業設置覆蓋土木建筑、裝備制造、電子信息、財經商貿、旅游、文化藝術、醫藥衛生、公共管理與服務、新聞傳播九個大類。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城市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有關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情況及專業建設情況,兼顧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學校制定2024年普高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自治區)專業統考并合格。
第十二條 考生須參加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要求。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和資格復查,體檢不合格或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其中,對報考我校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無色盲。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的招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其他省(自治區)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類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七條 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文化總分相同時,按照蘇招委公布的2024年江蘇省“錄取工作實施方案”中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執行,對進檔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九條 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物價[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4700元/年、工科類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年、健康管理專業5300元/年、傳播與策劃專業6800元/年。學校住宿費以蘇價費[2002]369號核準的標準收取,收費標準為1000元-1200元/學年(4-6人間)。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獎、助、貸、勤、補、免”六位一體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區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時可申請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緩交學費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可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和國家助學金,特殊困難群體學生可申請學費減免。二年級開始可申請國家獎學金、院長獎學金、勵志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校內提供助學崗位,還設立臨時困難補助等其他資助項目。相關政策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及迎新系統,資助政策咨詢電話:025-85395015。
第二十二條?學校招生聯系電話:4009946199,網址:http://zjc.ncc.edu.cn,招生監督郵箱:jwb@ncc.edu.cn。聯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區高山路1號,聯系人:詹老師。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南京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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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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