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經濟職業學院2024年的最新招生章程已于2024年05月10日正式發布!高考志愿填報該校時請認真閱讀官方權威發布的招生章程,了解報考具體都有哪些限制條件!

第一章?政策依據及監督
第一條??為保證學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院全稱:廣西經濟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院代碼:14211
第五條??學院地址:廣西南寧市廣西-東盟經濟技術開發區(武鳴區里建)教育路2號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七條??辦學性質:民辦高等職業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業務主管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出資辦學單位:廣西凱寧置業投資有限公司。
第十條??畢業頒證: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教育部認可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西經濟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就業處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督導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十四條??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學院錄取批次:高職高專提前批和高職高專普通批。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水平,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招生考試院安排的錄取批次、投檔分數線及投檔辦法,以普通類、藝術類專業分省分專業進行錄取,對于高考改革省份的錄取,按該省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對英語單科成績不做要求(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八條??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依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劃定的專科類考生投檔分數線,按總分(含政策性照顧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錄滿計劃,則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第二專業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第三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的,按第四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直至完成所有招生計劃。如在同一投檔批次中考生高考總分(含政策性照顧分值)相同,則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同分排序規則,優先錄取同分排位在前的考生。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每輪投檔后還有剩余計劃,則按我區或計劃省份招生相關政策復征或降分投檔錄取。?
第十九條??藝術類提前批考生,專業成績使用生源省藝術類統考(聯考)成績,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生源省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
第二十條??對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二條??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烹飪工藝與營養、食品檢驗檢測技術、高速鐵路客運服務等專業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良好,沒有飲食、服務行業所禁止的傳染性疾病。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費標準
2024年招生專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