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審計大學2024年的最新招生章程已于2024年05月15日正式發布!高考志愿填報該校時請認真閱讀官方權威發布的招生章程,了解報考具體都有哪些限制條件!

南京審計大學是我國唯一以“審計”命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為我國審計高等教育發源地之一,?教育部、財政部、審計署和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因審而立、為審而存、依審而興、靠審而強。學校構建了以審計為品牌、經管法工文理等學科相互支撐、協同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業已發展成為審計人才培養的搖籃、審計科學研究的基地、審計事業發展的智庫、審計國際交流的窗口和審計文化傳播的平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審計大學。
院校標識碼:4132011287,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性質: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類型:公辦高校。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學校辦學地址:
浦口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號;
莫愁校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北圩路77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學校創建于1983年,1987年更名為南京審計學院,2007年以“優秀”等級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1年成為教育部、財政部、審計署與江蘇省人民政府“三部一省”共建高校,同年獲批為全國首批審計碩士專業學位授權單位,2013年獲批為碩士學位(學術學位)授權單位,2015年經教育部批準更為現名,2022年成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同年入選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B類建設高校。2023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給南京審計大學審計專業碩士國際班留學生回信。
學校設有44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8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個,教育部特色專業建設點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個(統計學),博士后流動站1個(統計學),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8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13個。(數據截至4月底)
第五條?學校面向全國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審計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會計學(中澳合作項目)是經教育部批準、南京審計大學與澳大利亞科廷大學以“3+1”的模式聯合培養會計學專業本科生的項目,基本學制為四年。學生前三年在南京審計大學學習,第四年赴科廷大學學習。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南京審計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兩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同時獲得南京審計大學管理學學士學位證書和科廷大學商學學士學位證書(會計與審計分析)。
國際聯合審計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南京審計大學和法國SKEMA商學院合作設立的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采用“4+0”學制,開展本科學歷教育。對符合兩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南京審計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南京審計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和法國SKEMA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招生考試工作相關文件,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負責確定年度招生規模,審定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宜。
第八條?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九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十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并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本年度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并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按教育部要求,學校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考核方式:學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的規定。各專業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不作特別限制,但需滿足教育部規定的最低健康標準。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參與專業排序。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理科類、文科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不分文理的,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
第十八條?錄取辦法:
1.進檔考生(不含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專業確定方法: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在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專業志愿先后進行錄取,分數清,不設專業級差。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
2.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進檔考生,依次比較考生語數外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
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以外進檔考生,依次比較考生所在省(市)提供的“同分排位”,語數外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4.對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考生,其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報考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學校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信息為準。院校投檔辦法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5.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后轉入本科等,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學校的招生專業不設報考語種限制。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入學后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其他專業學生均須接受教學計劃所規定的英語課程教學并通過該課程考試。報考英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建議具備較強的英語能力,以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
第二十展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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