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17日從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安徽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已經公布。我省各地將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做好高招工作。
考試
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統考科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指語文、數學和外語三個科目,其中數學分為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文科綜合”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和地理學科;“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科。
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時間表
語文、數學(文、理)、外語(含聽力)各科滿分均為150分,綜合科目滿分為300分,文化課總分的滿分值為750分。
全國統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口試。外語口試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口試以中學外語課本為內容,采用面試或計算機考試的考察形式,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價。口試成績從高到低按5、4、3、2、1等級評定,不記入總分,提供給有關高校在錄取時參考。
各市、縣(市、區)招生委員會和有關高校均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并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省考試院,省考試院接到報告后須立即分別報告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成績
高考全部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高考評卷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省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有關高校分別承擔相應科目的評卷任務。負責評卷工作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健全工作機構,完善規章制度和評分細則,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執行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做好評卷教師的遴選工作,確保評卷教師的質量,認真組織對全體評卷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并嚴格按照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確保高考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高考成績由考生自行上網查詢或下載打印。考生如對成績有疑問,可在成績公布后三日內到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地點申請登記。成績復核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由省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成績復核結果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通知考生。成績復核范圍為主觀題部分的錯統、漏統、漏改。
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嚴禁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招生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學費,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高校須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省教育廳相關部門須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在安徽省的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及其他信息,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考試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后,報省教育廳核定。
省考試院向社會及考生公布有關高校招生章程的網址。
志愿
文理科志愿設置
文理科錄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職(專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職(專科)批,共5個批次。
除軍事、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范生、優師專項、定向培養鄉村教師、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部分藝術體育專業、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教育部規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的情況外,其余高校和專業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
藝術類志愿設置
第一批,校考本科專業,所含院校為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的部分院校(專業)、雙一流建設高校;第二批,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的本科專業;第三批,校考本科專業,所含院校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第四批,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的專科專業。
體育類志愿設置
體育類分兩個批次: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高職(專科)院校。
加分及優先錄取
2022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和《安徽省關于進一步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實施方案》執行,具體項目及分值(同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如下:
(1)全國性加分項目4項。具體為:烈士子女(2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20分),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1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10分)。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及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4)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按照《司法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及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相關政策按教育部教學〔2022〕1號文件及其他部委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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